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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取消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

添加日期:2018年01月11日 关键字: 点击次数:2128 次

导读:

近日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,公布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〉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〉的决定》,取消了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。


根据这一决定,为做好相关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71228日起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。对201712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,依照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。

二、取消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依法对制造、修理、销售、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,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。

质检总局助力提高我国质检水平,为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添砖加瓦。同时也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、助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,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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